領導若想讓你主動辭職,會用6個損招來逼你走,想好對策留好后路
在當今的職場,當領導(或老板)想讓員工卷鋪蓋走人的時候,往往不會采取直接辭退的方式,而是采取暗示的方式來逼迫員工主動提出辭職。
一、領導采取手段暗示員工辭職的6種原因
1、規避經濟補償的問題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辭退員工是需要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的。員工若招架不住領導的套路,主動提出了辭職,領導正好可以順水推舟,就省了經濟補償金。
主動辭職
2、領導不想傷和氣
「 山不轉水轉」無論是老板,還是領導,他們也不想和員工撕破臉,所以就采取一些比較隱晦、婉轉的方式來暗示員工。
3、顧及員工的面子
人都是愛面子的,領導通過各種暗示的手段,讓員工自己走人,員工離職時就可以說有更好的發展機會或者說找到了待遇更好的公司。
4、避免發生沖突
公司辭退員工時,在經濟補償問題上,雙方最容易發生沖突,常常會出現勞動爭議仲裁或對簿公堂的現象,一旦鬧到了這種程度,就會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
發生沖突
5、避免人心躁動
若大張旗鼓地辭退員工,領導還把員工亂評價一通,很可能會搞得人心惶惶。
6、維護公司形象
員工悄無聲息地辭職走人,然后領導把員工辭職的原因說成是員工的「個人原因」,與公司沒關系。
二、領導逼迫員工主動辭職的6種常用手段
1、疏遠、孤立員工
領導若希望某位員工辭職走人,最明顯的表現就是對這位員工冷若冰霜、不聞不問,并通過多種方式來冷落、孤立這位員工,傷害其自尊。
例如:質量部王經理看著質檢員小劉不順眼,想趕走小劉。中秋節發月餅,全部門的人都領到了月餅,唯獨小劉沒領到。王經理的這種做法是最傷人自尊的,別說吃月餅了,小劉氣都氣飽了!
領月餅
王經理還暗中指使其他員工別理小劉,其他員工為了不得罪王經理,都和小劉保持著遠遠的距離,結果小劉就成了「孤家寡人」。大家都這樣孤立小劉,小劉在質量部哪還待得下去?
2、雞蛋里挑骨頭
這也是領導逼迫員工走人的常用手段:
(1)雞蛋里挑骨頭
員工出點小錯,領導馬上就跑過去當著其他下屬的面,言過其實地對這位員工進行嚴厲訓斥,讓這位員工無地自容、顏面掃地。
(2)故意刁難員工
領導故意安排員工去做不擅長的事情,并且不給予條件上的支持。這位員工一旦做錯,領導就「義正詞嚴」地加以呵斥,以此來挫傷這位員工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小劉,你在怎麼搞?叫你做這點小事,你都做不好!,有沒有用心做?」
呵斥員工
因為領導批評下屬是正常的管理手段,小劉也無話可說,只有自認倒霉,天天提心吊膽地工作。當一個人頻繁地被領導斥責,得不到領導的認可,往往就會懷疑自己的能力,內心產生一種挫敗感,喪失工作激情,只想逃避,辭職就成了首選的解脫方式。
3、故意挖坑
領導故意給你設好陷阱,用利益誘惑你往坑里跳,然后讓你知難而退。
我在一家公司做生產經理時,就被生產總監這樣整過:
有幾張訂單,營銷部門跟單員催問過,要說急也不是很急。生產總監限定我用一個晚上的時間完成,若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了,獎勵我個人1000元,若完不成罰我2000元。生產總監對老板說:這樣做,一是為了滿足市場需要,二是對我的考驗,他相信我有這個能力。
我心里清楚一個晚上的時間,根本就完不成訂單,但命令必須執行。結果,生產總監利用此事,大做文章,罰了我2000元,在公司內通報批評我,幾處宣傳欄都張貼了處罰我的通告。
生產總監在公司內通報批評我的目的,就是要敗壞我的名譽,貶低我的工作能力,以此來搞臭我。混成這個樣子,我不走都不行了。
離開是非之地
4、讓員工不堪重負
領導突然加大員工的工作量,把員工本職工作外的、零零碎碎的、別人不愿意做的事,都安排給這位員工去做。讓這位員工忙得不可開交、疲憊不堪、心力交瘁。
你若發牢騷、不答應做,領導就指責你不服從管理,拿規章制度來懲罰你、扣你的績效工資。因為領導拿你當牛做馬,你不堪重負,所以不得不主動提出辭職。
5、將員工架空
領導裝著關心你的樣子,將你的工作分配給其他人去做,讓你無事可做,成為一個閑人,然后說你沒做事,不應該拿原來的工資,結果你的工資也被降了。
我在一家公司時,就見過一位姓周的廠長被老板這樣整過:
公司高層斗爭,老板換成了李總,新上任的李總排除異己,就招了一位姓蔣的副廠長。李總「親切」地對周廠長說:「周廠長,你在公司兢兢業業地工作了這麼多年,辛苦你啦!我讓蔣副廠長來協助你的工作。」
公司隨即公布了人事任命通知,通知上說:由蔣副廠長全面負責工廠的管理工作。周廠長還能干啥呢?這樣尷尬地待下去,不如自己主動走人、另謀高就。
另謀高就
6、調整工作崗位
對于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員工,領導通常采取調整工作崗位的方式來變相逼迫員工主動辭職。例如:將銷售業務員調到生產車間去工作;將辦公室人員調去當保安。
寫在后面:
1、 職場也是博弈場,用人單位對待員工的手段也是層出不窮、千奇百怪,將套路表現得淋漓盡致。作為勞動者,我們希望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對待員工,雙方實現雙贏,但事實卻往往事與愿違。出現勞資糾紛,有我們員工自己的原因,也有用人單位的緣故。
2、 當代職場勞動者,要善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主動學習《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不能稀里糊涂。在利用法律武器維護我們正當權益時,你要能見招拆招,另外也還需要考慮你是否有精力和時間去消耗,是等著用人單位辭退你,還是自己主動辭職?我們自己要權衡利弊。